
【案情】律师费不是也低越好.南京一家公司找了一个律师费很低的律师,后来案子搞得一塌糊度.无奈找到笔者为他处理了烂摊子.
有的当事人遇到官司不是想如何办好案件,而是专挑出价低的律师,把律师费的高低作为聘请标准,是非常不对的,并且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如果您用低的价格聘请律师,后患无穷,律师费低,律师成本大,不可能提供好的法律服务;另外专业律师是不会无原则的降低律师费的;如果一审搞不好,那二审、再审也就没戏了,所以应当重视.
【法律常识】采用诉讼方式解决此类案件纠纷,应做好以下问题;
一;首先分析本案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确定本案的诉讼方向.诉讼方向是必须正确的,否则无论如何努力,都是必定要败诉的,每个案件都是不一样的,就像人的指纹、树叶一样是没有同样的,所以要高度重视诉讼方向的确定(在本人的其他文章中有专门论述).
二;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案件的具体要求,是法院审理的依据,也是收集证据的先期条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就不能收集具体的证据,案件不能进行下去.确定诉讼请求的依据是多方面的,每个案件的诉讼请求都不一样(在本人的其他文章中有专门论述).
三;收集证据是解决具体细化,是案件胜诉的保证.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证据不仅种类多,而且复杂.
1,书证项目繁多.
有合同及补充文件、招标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资料等等专业性、真实性、关联性极强,涉及人员多、部门广,难免证据的真实性会打折扣,并且每个工程案件都没有固定模式,因此要花大力气及时搜集涉案书证.
2,证人证言难取.
工程案件证人证言涉及人员广、关系复杂,既有建设单位人员,又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人员,每个人的关系不同,并且大部分都是临时聘用,所以证言的真实性值得考虑,并且流动性大,因此困难很大.
3,现场勘查专业.
现场勘查是建筑工程房地产案件的必有证据.工程形象进度如何、工程质量如何、是否完成合同规定节点、是否与图纸相符、施工资料是否跟上、观感如何、如果质量有问题措施如何、工期延误是否在关键线路上等等很多很多都在现场勘验中确定.因此现场勘验必须要搞好.
4,鉴定结论复杂.
工程案件纠纷鉴定结论是特有必不可少的.首先是工程量鉴定,工程量鉴定决定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及图纸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图纸及规范要求,因此是以后确定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基础工作,所以工程量鉴定正确与否是案件的关键的关键.最好是聘请公正进行.其次是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不仅关系工程质量纠纷的责任划分,还关系到工程结算纠纷的走向,因此对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好坏关系重大.在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时,律师要监督鉴定的依据、过程、机构、人员、设备、结论等是否符合法律及鉴定规则要求.这里的学问很大,在鉴定过程中做手脚的很多很多.由于专业性强,因此很多当事人付出了很大代价,所以一定要把好工程质量鉴定关(具体详见笔者其他相关文章).最后是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鉴定关系纠纷双方最后的具体的经济利益,至关重大,应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工程造价鉴定很不规范,无论是在造价鉴定申请还是鉴定进行问题都是很多的.造价鉴定依据混乱,很多依据在没有法院的质证情况下即被采用,以鉴代审.鉴定过程签证变更更是不规范,高估冒算、漏项漏算时有发生,应高度重视,因为鉴定结论是法院认定案件的主要证据.其他证据论述(详见本人其他文章)
5,进行工程进度确认,为鉴定,为诉讼奠定基础.以上是本人办案心得.当事人遇到纠纷极在其困难的情况下,用尽各种办法均没有效果时,才找到律师,把一切希望交到律师手中,律师就是希望.
所以律师必须用心对待当事人,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当事人的期望.对律师来讲遇到的案件很多很多,但当事人一生中可能只遇到一次官司,人家把身家性命都交给你了,不用心对待能行吗.
律师办案要高瞻远瞩,不能把眼光局限于案件的表面现象,不能马上查找法条,要分析产生纠纷案件的社会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从立法的本意先从法律原则进行下手,从更高的角度看待分析案件.目前经常困扰施工企业的问题是,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的领导很熟,有的合作了多年,因此合同签的很不规范,决算时不会有大的出入,但是事情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国有投资的工程,老领导不在了,新的领导不买账,完全按着合同办事,此时施工企业的权利无法保障,变更的没有签证,已经施工的没有写进合同里,不知如何是好?当您遇到此类问题时,不要着急,办法总是有的,本站专业律师对此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的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施工合同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很多承包人以前的所有成就都付之东流.很多人搞了大半辈子工程,最后由于一个工程纠纷,工程款要不回来,不敢回家,有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由于工程纠纷案件处理不好的危害极大,所有广大施工人朋友要高度引起重视.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专业法律不是一般人所能掌握的,因此聘请律师是打好工程纠纷案件的基础.
目前建设工程市场都是熟人介绍的活,书面合同很少,大部分都是凭良心办事,没有纠纷还可以,一旦发生纠纷,施工企业往往都是非常被动.给找活的中间人不顶用了,有关系的领导没有说话的权利了,承包人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建设发包人大部分都有法律顾问,平时就给施工企业设下了种种圈套,因此广大施工企业的承包人是十足的弱者.施工初期几乎没有合同,施工过程中不考虑证据的收集,产生纠纷时设计、监理、质检等部门都站在建设发包人的一边,施工项目部的人员都是临时组合工程结束都找不到了,挂靠企业由于没有收到管理费及不希望与建设单位闹翻,所以不支持包工头打官司.除以上不利因素外,由于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律师代理费、法院诉讼费都是问题.所以说承包人遇到工程纠纷案件的困难是非常大的,如果律师不懂工程那承包人就更惨了.因此专业律师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