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设工程纠纷处理及索赔

发布日期:2017-09-21 21:47:04 文章来源:
南京建设工程纠纷处理及索赔
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轻易打官司;在合同履行中,要及时签证及保存相关证据.
上述案例乙方承包方曾咨询过律师,但该案律师没有掌握应有的证据而贸然起诉,结果出现上述情况.因此,在纠纷处理中,起诉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应该综观全局做判断.专业的法律人士更应当从多方面.多角度考虑诉讼可能带来的后果,以更客观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供建筑公司管理者参考.
2.建筑工程纠纷发生时,应学会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利益,防患于未然.
上述案件中,乙方承包方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塌方及其他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竣工事件发生时,竟然丝毫无使用签证制度的意识;导致纠纷发生时,无证据来支撑自己.
乙方承包方事前既未采取签证管理等控制措施,也未在诉讼阶段中完善好相关证据,最后只能由自己承担赔偿巨额违约金的责任.
3.纠纷处理方法的多样化.除了上述案例所表现出来的诉讼方式以外,其实,纠纷处理的方法还有:口头.书面.律师函.诉前调解等四种.这五种处理方式不一定是渐进式的,而是在处理过程中交互使用,才能达到最好效果.
每一种处理方式各有利弊.口头方式最为便利,使用得最频繁,但在证据效力上却最薄弱,一般不推荐使用.
书面方式是最佳方式,特别是在建设工程纠纷过程中,应该及时签证,或使用索赔文件或其他书面函件以保存证据,书面的文件保存完整在诉讼过程中也较能形成证据链.尤其要注意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文件的使用,一旦发生纠纷,它们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保存好电子邮件.传真接收.发送文件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