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优秀的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发布日期:2018-08-12 15:18:30 文章来源:
南京优秀的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发包人原因推迟开工承包人可索赔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发包人因资金困难、改变计划等原因,要求推迟开工的现象很普遍,但不管发包人因自身什么原因推迟开工,没有按建筑工程合同的时间开工的,都必然属于违约,都会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因为建筑工程的定额带有时效性的特点,一搬来说,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给人工、材料、机械等都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为了尽早使它们适应这样的变化,每过一段时间都要调整建筑工程项目的定额;所以熟悉掌握所有定额项目以及它们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状况都特别重要,尤其是一些综合定额的项目,更要及时注意综合定额的发展情况。如果不了解这些综合定额的内容,就会重复立项,重复套用定额子目,这样既增加了工作负担,又无法避免错误的产生,最后造成工程造价提高的结果。
近年来,在建筑市场上,带资、垫资承包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纠纷亦时有发生。这些纠纷的焦点均涉及到对带资、垫资建筑施工合同、建筑施工装潢合同法律效力的认识。所谓带资、垫资合同,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不预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单位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再由建设单位分期分批地给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每一项建筑工程,如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甚至拆迁工程等,因建设工程发包人原因推迟开工,是承包人时常遇到的一种情况。推迟开工,对承包人而言,往往就意味这损失,如支付工人工资、工程机械搬迁费、物价上涨等等带来的损失,且损失往往都非常大的。这些损失,承包人能不能要求发包人赔偿的,就显得非常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