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诉讼案例

发布日期:2018-02-08 19:19:32 文章来源: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诉讼案例
工程质量纠纷诉讼?1.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如果当事人对造成工程质量的原因、损失程度存在争议,律师应向当事人建议申请法院或裁决机构提起工程质量鉴定申请,通过鉴定确定应承担工程质量的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申请质量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律师要特别向当事人告知,不申请质量鉴定,有可能被法院或仲裁机关判定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2、鉴定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利益冲突审查,工程质量缺陷的鉴定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原因及其责任承担是质量事故鉴定的第一阶段,在第一阶段鉴定结束后,还应鉴定质量缺陷的整改方案以及费用.律师应特别注意第一、第二阶段的鉴定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无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鉴定.
3、工程质量鉴定的提起鉴定单位的确定、费用的预缴、对鉴定结论的质证以及重新提起鉴定等内容.
质量纠纷时效:针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之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建设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之日起算.发包人请求总承包人、分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发包人、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或其他受损害人请求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或保修义务人承担财产损害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承担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之日起算.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赔偿要求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坏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有特殊情况的,诉讼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的是胜诉权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受到保护,诉讼期间则是指具体诉讼行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完成.下面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诉讼期间: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是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