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建设工程律师讲工期延误责任纠纷 工程质量合格,被告应当支付工程尾款. 被告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造成停工,应赔偿原告损失.判决被告支付工程尾款3000万元,并承担停工损失59万元. 工期延误责任原因包括: 1、施工单位原因; 2、建设单位原因; 3、监理原因; 4、勘查、设计原因; 5、政府、不可抗力原因; 6、政策法规、第三人原因;